| 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中国养殖人社区 (http://www.syc163.com/bbs/index.asp) -- 猪业新闻与动态 (http://www.syc163.com/bbs/list.asp?boardid=257) ---- 《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昨听证 (http://www.syc163.com/bbs/dispbbs.asp?boardid=257&id=105918) |
| -- 作者:韦航宇 -- 发布时间:2012/10/1 11:53:00 -- 《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昨听证 “食品安全不容情,就应该一次性死亡。”“处罚还是要体现人性化的一面,留有改正的余地。”在昨日举行的《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 听证会上,针对处罚力度,听证代表形成正反两派,展开激烈的交锋。晚报听证代表也将读者所提建议带到听证会进行阐述,部分问题得到现场回答。参加听证会的16名听证代表中,涉及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销售行业,以及教师、学生、律师和省人大代表及省政协委员。 食品检测 设备下发到基层 条例草案提到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应自行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所生产的食品和农产品进行检测。对此,何永庆代表认为可执行性差。“检测几次?是送还是不送?”她希望借鉴其他省市,对检测次数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认为应明确规定检查人员保守被检查者的商业秘密。来自街道办事处的代表杨海莲表示,希望能够让居委会协管员在食品安全的检测中发挥最及时最基层的作用,让协管员配备检测试纸等设备,顾客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马上联系协管员第一时间进行检测。黎其万代表建议,食品经营者如果对食品质量有疑虑的应该允许在1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且留样。 对此,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学武表示,条例草案考虑到检测送省/州(市)机构检验检测周期长、不便民等问题,明确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整合资源,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同时,抽检的样品由政府埋单,避免如借中秋节抽检月饼的理由,以权谋私的情况发生。 纠纷扯皮 食安委统一协调 黎其万代表建议在职能方面,应明确乡镇政府对农产品监管方面的职能。同时多位代表均提出条例草案中出现多头监管和职权不明,以及出现难以解决的纠纷问题由谁协调的问题。 对此,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23日,省政府已经成立食安委办公室。目前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和协调,已经设到了省政府。决策发言人表示,这也意味着将由这样一个政府权威部门来管理具体的综合协调。同时,条例草案中指出的县级以上政府负总责,也就是食品安全问题由县级以上负总责,而具体到扯皮的事就由食安委来统一协调。 生猪屠宰 监管环节要前移 云南神农肉业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资老石代表介绍,目前云南市场猪肉安全问题有两个现象存在。一是市民对猪肉的消费习惯是认为现宰的才新鲜,二是散养户致使进厂生猪质量有差异。 据悉,昆明每天要屠宰6000头生猪进入农贸市场,夜里4点到清晨6点是屠宰的高峰,就为了附和本地居民的食用习惯。资老石介绍,按照科学的吃法,生猪应该是白天宰,然后冷却排酸到了第二天再上市。“现在我们能做的只有瘦肉精的检测,因为可以用试纸检测。但是病菌等的检测在现在的情况下是很难做到的。”所以他建议,控制猪肉安全的节点应该往前挪。加强生猪养殖的监管,特别是对散养户进行区域监管。 关于处罚 建议从重也从宽 何永庆等代表认为,条例草案对于违法行为从几千到最高5万的处罚过于轻了,并没有体现出从重从严的力度,没有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无法体现法律的威慑力。希望能够从重处罚,一旦出现伤害群众身体健康的不法行为,处罚力度应该达到让其无法在行业内立足。 李勤等代表对处罚力度有不同的看法。“对于米线店这样的小店,2000块的处罚力度已经算大了。”因此,他们表示对于能够整改的比如未及时清洗餐饮设备等,希望以批评教育为主,体现人性化。 何永庆代表认为现在网络交易中涉及食品的很多,但是网络交易的食品安全没有在条例草案中体现。同时不少代表提出条例草案并没有对小作坊和小商贩的监管进行明确。 对此,决策发言人介绍,小作坊、小商贩的管理,目前省人大正在拟定相关的法规,今后会有专门的规定进行监管。 期盼建议 ◆黎其万代表:希望增加对使用农药及其他有害物质进行捕捞和捕猎的行为要禁止;对违规使用兽药的行为要禁止;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品对农产品进行包装、保鲜等要禁止。建议增加农产品的生产者对经营者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地和安全生产证明的要求。建议增加农产品安全的准入制度,应规定进入农产品市场的产品应有相应的资质证明,如果没有就应该委托相应的机构进行检测后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黄列宁代表:现在的展销会特别难监管,销售的食品都来自全国各地,所以建议食品进入展销地前要提前介入检测,防止一锤子买卖。 ◆李琪代表:希望增加明确禁止用病死的肉类加工腌腊食品的规定,因为曾经有过用病死猪肉加工香肠的行为。还应增加禁止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物质来勾兑饮料的行为。 提问 希望允许个人送检 带着读者的建议,作为晚报的听证代表、省政协委员锁华媛提出3个疑问:我吃的东西安全吗?如果我怀疑它不安全我可以怎么做?当不安全的事故发生在我身边时投诉有门吗? 据了解,目前的检测仅仅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企业,就市民而言在怀疑食物有问题时,大多自费送检。所以希望能够允许个人送检。还有,条例草案规定了不得越权发布食品安全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相关处分,但条例草案并没有明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部门。 锁华媛还提出条例草案中明确的,建立信息化平台,为社会公众查询食品安全信息提供便利;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逐步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电子化监管等措施如何落到实处等问题。并建议明确媒体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作用和权力,实现信息公开。 对于这些疑问,省质监局副局长陈百炼作出解答。他说,根据相关规定,检验机构必须取得资质后,所出示的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应。目前,检测机构承担着国家检验和委托检验两个工作,其中委托检验包括企业和个人送检,谁委托谁出钱,同时检验机构只对样品负责。“比如一瓶饮料,你打开了就无法检验。在三聚氰胺事件中,一旦是打开的奶粉就不接受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