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P-huijuan
-- 发布时间:2013/4/29 10:10:00
-- 2013年畜牧业标准国家标准申报通知
| 信息名称: |
“2013年畜牧业标准国家标准申报通知” |
| 文 号: |
全畜标[2013] |
生成日期: |
2013年4月2日 |
| 发布日期: |
2013年4月1日 |
生效日期: |
2013年4月1日 |
| 内容概述: |
关于申报2013年畜牧业国家标准项目的通知 |
关于申报2013年畜牧业国家标准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畜牧业标准体系,做好2013年畜牧业国家标准项目申报工作。我标委会经研究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本次重点为指南中畜禽品种资源、草业等标准项目,以满足资源保护、良种推广、草业生产及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急需,以提高畜牧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现代畜牧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每个标准项目原则上应在2年内完成。 (二)申报单位具备与项目相关的科研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及人员条件。 (三)项目首席专家应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备农业标准化知识,熟悉标准制定修订要求,并能对标准项目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负全责。 (四)申报单位有专门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在历年审计结论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对承担过标准项目且执行较好者,以及与项目相关的科研基础较好者优先考虑。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按照《2013年畜牧业国家标准申报指南目录》(见附件1)所列项目计划,结合本单位基础条件,认真填制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及起草标准草案一式四份。 标准草案为word格式文档。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名称应以标准项目名称分别加上“建议书”、“草案”结尾词来命名,如:“马头山羊建议书”和“马头山羊草案”。 (二)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邮寄至全国畜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发电子版至邮件(在邮件中须注明项目首席专家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27室全国畜牧总站质量标准与认证处(100125) 电 话: 010-59194646 联系人:赵小丽 E-mail: xmybwh@126.com
附件一:2013年畜牧业国家标准申报指南目录.doc
附件二: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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