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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快主要行业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http://www.syc163.com/bbs/dispbbs.asp?boardid=89&id=99329)

--  作者:技术员
--  发布时间:2012/7/15 12:46:00
--  关于进一步加快主要行业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12〕8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1〕93号)有关规定,确保完成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2012年确定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年,进一步加大主要行业污染减排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加快主要行业污染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区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国家核查结果是:全区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23.37万吨,减少2.6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13.027万吨,削减2.08%);氨氮排放1.80万吨,削减1.14%(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1.5685万吨,削减1.72%);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41.0399万吨,增长7.18%;氮氧化物排放45.8067万吨,增长9.71%。从核查结果看,我区二氧化硫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过大,四项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支撑能力太弱。特别是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建设滞后,致使“十二五”目标控制难度加大,环境质量改善形势更加严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切实把加快主要行业污染减排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加快主要行业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实效,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行业总量减排任务

(一)火电行业。“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快非工艺需要的企业自备发电机组以及供电煤耗高出全区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淘汰力度,对核准审批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必须按期淘汰。进一步加大统调电厂脱硝工程及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封堵)工作力度,对现役已安装湿法脱硫设施的火电机组,2012年底前,各企业必须完成至少一半的火电机组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工作,2013年全部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各统调电厂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火电厂降氮脱硝及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按期完成各火电机组脱硝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自备电厂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力度,2012年,现役因工艺需要保留的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必须全部建成符合国家减排要求的炉外湿法脱硫设施,或进行脱硫设施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并达到稳定运行。2012年底前,现役因工艺需要保留的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必须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脱硝设施建设前期工作,2013年,必须全部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或脱硝设施建设,低氮燃烧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30%以上,脱硝设施建设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并达到稳定运行。逾期未建成脱硫、脱硝设施或建成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全部予以淘汰。

自治区主要煤炭生产和供应企业要根据各火电企业年度发电计划,按照自治区指令性配额计划,确保各火电企业低硫煤的供应,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二)钢铁行业。“十二五”期间要严格控制新建钢铁项目,加大淘汰3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机、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工作力度。新建项目要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现役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2012年底前必须全面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稳定达标运行;现役炼焦炉、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环节要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

(三)水泥行业。“十二五”期间要严格控制新建水泥项目,凡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2012年底前,现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至少要完成1条熟料生产规模4000吨/日以下水泥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完成其他熟料生产规模4000吨/日以下水泥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熟料生产规模4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窑脱硝改造工程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底前,现役熟料生产规模4000吨/日以下的水泥窑必须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窑必须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工程建设,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四)造纸行业。“十二五”期间要严格控制新建造纸项目,对现有造纸企业根据市场、原料变化情况,适度淘汰一定规模的制浆生产线。进一步加大造纸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力度。2012年底前,所有造纸企业必须完成技术改造,黑液提取率达到90%以上,完善中段水处理工艺,开展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建设,稳定达到新的行业排放标准和耗水标准。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6月底前要完成废水深度治理任务;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冶美利桨纸有限公司必须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废水深度治理任务;宁夏沙湖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科进峡光纸业有限公司、宁夏宇华纸业有限公司、宁夏昊盛纸业有限公司必须在2012年底前完成废水深度治理任务。其他废纸造纸企业,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必须于2012年底前完成减排工程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减排工程建设,不能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的企业,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实施关停。

(五)化肥行业。“十二五”期间要严格控制新建氮肥项目,全面加快化肥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力度。2012年所有化肥企业必须完成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9月底前,所有化肥企业必须完成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氨氮排放浓度必须达到30毫克/升,大型企业废水排放量下降到10立方米/吨氨,中小型企业废水排放量下降到20立方米/吨氨。

(六)石油化工行业。2012年,全区石油化工企业要完成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改造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全面完成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改造。2012年,全区石油化工企业全面完成废水深度治理工程。

(七)淀粉行业。“十二五”期间要严格控制新建马铃薯淀粉项目。2012年底前,全部淘汰现有年产5000吨以下马铃薯淀粉企业;2012年开始,对年产5000吨及以上淀粉企业进行重组和升级技术改造,开工建设废水深化治理工程;2013年底前,对未进行重组及升级技术改造,未开工建设废水深度处理工程的年产5000吨至10000吨淀粉生产企业予以淘汰。2014年底前,对年产10000吨及以上淀粉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工程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的予以淘汰。

(八)发酵行业。全面加快发酵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力度。2012年所有发酵行业必须全面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和开工建设废水深度治理工程;2013年9月底前,所有发酵行业必须完成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工程。

(九)城镇污水处理厂。各市、县(区)要全面启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技术改造、管网配套工程和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2012年底前,对西吉污水处理厂、宁东污水处理厂等无法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管网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前投入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所有运行稳定的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提标改造、中控系统改造前期工作。2013年底前,对由于工艺选择不合理和设计缺陷建成之后一直无法正常运行盐池、同心、海原、隆德县和红寺堡区5家污水处理厂,要全面完成技术改造;所有运行稳定的污水处理厂全面开工建设提标改造工程,全面完成中控系统改造。

“十二五”期间,要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建设,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全面加快城市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再生水处理设施,重点建制镇全面完成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十)工业园区。“十二五”期间,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经论证后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已实行集中治理的要加快管网配套,确保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进一步提高工业园区工业用水循环使用率。

(十一)农业污染源。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开展农业减排相关基础性研究工作,出台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畜禽养殖减排的资金支持力度,要将畜禽养殖减排作为重中之重,努力提高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的协同一致性,真正发挥农业减排在“十二五”污染减排中的突出作用。从2012年起,各市、县(区)每年要完成辖区内25%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并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等生态养殖模式,鼓励推广零排放治理模式。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逐步减少家庭养殖等散养模式,加快实施综合治理或改进养殖模式。鼓励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十二)机动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80%以上,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各级公安部门要制定机动车淘汰计划,加快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逐步提升车用燃油品质,严格禁止国Ⅲ标准以下旧机动车向我区转入。

(十三)企业燃煤锅炉和城市集中供热燃煤锅炉。严格控制新建企业燃煤锅炉和城市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加快燃气锅炉改造力度。核准审批新建企业燃煤锅炉和城市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要求关停的小型燃煤锅炉必须按期淘汰。2012年底前,现所有35吨以上企业燃煤锅炉和城市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必须完成符合国家减排要求的炉外湿法脱硫设施和低氮燃烧改造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底前,必须完成符合国家减排要求的炉外湿法脱硫设施建设,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2014年底前,必须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氮氧化物去除率达到30%以上。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监督管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主要行业污染减排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效能目标任务,对逾期未完成减排工程建设的地区,在自治区政府效能目标考核时,扣减污染减排考核分,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逾期未完成减排工程建设的企业,从严处罚,实施挂牌督办,限产限排,进行集团和企业限批,加倍征收排污费,进行惩罚性电力调度,并取消企业评优选优资格。

各地、有关部门要将“保运行”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深化环境监管,要加强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规范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网络的运行管理。要加大环境监查、督察和减排核查力度,自治区将把督查、核查结果作为核算各级政府减排任务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所有新增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现有项目污染物减排量来抵消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而且减排量必须大于新增量,以达到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动态平衡,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将环境承载能力作为核定减排量的约束条件,对环境敏感重点区域和流域实施严格的总量控制。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污染减排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投入,采取投资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和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完成减排工程建设、并通过环境保护部污染减排核查核算确定主要污染物削减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自治区财政逐年递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补贴以及落后产能淘汰补助等。自治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绿色电力调度”,依据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脱硫设施日常运行相关数据,合理调整发电企业年度发电计划,制定环保绿色电力调度方案和发电权交易意见,优先安排脱硫设施投运率高、脱硫效率高、污染物排放水平低的燃煤机组上网发电,对处于脱硫设施故障期间和脱硫设施检修期间的燃煤机组,调减发电负荷或安排停机,使脱硫机组尽可能发挥最大减排效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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