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安置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1. 自然通风良好,避免集中供暖;
2. 分区设置,避免过度拥挤;并设有相对独立的发烧咳嗽病人(呼吸道)和呕吐腹泻病人(肠道)两个安 置治疗房间(点);
3. 保证开水供应设施;
4. 垃圾收集桶;
5. 配备足够数量的公共厕所或移动厕所;设置洗手设施,有专人定期保洁和清扫;有条件的配备洗手消毒液及抹手纸巾。
6. 卫生宣传广播或派发宣传单张设施。
二、集中安置场所卫生保洁要求
1. 定期广播不要随地吐痰,痰应用纸巾裹好后放入有盖垃圾桶内;不乱扔垃圾;不能随地大小便,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有发热咳嗽或呕吐腹泻应及时到临时医疗点就医等核心卫生信息;
2. 定期通风:保证空气流通;
3. 专人保洁,组织专人负责垃圾收集、转运,保证垃圾日产日清。
三、呕吐物、粪便消毒处理
1. 清理病人呕吐物及粪便时须戴上口罩和手套,事后须再洗手消毒;
2. 被患者呕吐物和粪便污染的被服、地板等物体表面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清洗和喷洒(拖地、擦洗),清洁用具也需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3. 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按照漂白粉与呕吐物或排泄物1:5的比例混合2小时后再清洁处理。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毒杀毒研究所 林立丰 韩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