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门前的一处低洼地因长期积水形成了天然池塘,刘某利用池塘饲养了一群鹅和鸭。
8月下旬,邻居蔡某的5岁女儿一人到池塘边嬉水,不知何故惹得3只大白鹅冲过来,并在蔡某女儿的腿上狠狠拧扯,致其身上和腿部多处软组织擦伤。事后,蔡某要求刘某赔偿,刘某认为这是意外,自己没有过错,并认为蔡某未尽到作为家长的监护职责。
司法解答昌平区司法局高海迪、李颢之:《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
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刘某不能证明是由于受害人故意招惹动物造成的损害,其作为饲养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依据《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蔡某确有监护不到位和未告知孩子鹅会咬人等常识的问题,也存在一定过失。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