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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江苏关于组织实施蛋鸡、肉鸡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的通知

1楼
蒲公英 发表于:2010/12/7 10:50:00

江苏关于组织实施蛋鸡、肉鸡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的通知

苏农计〔2010〕194号
苏财农〔2010〕273号

各有关市、县(市)农委(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中央财政从今年开始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畜禽标准化生产改造。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1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0年江苏省蛋鸡、肉鸡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紧组织项目实施,做好相关申报、审核和验收等工作,确保本项目顺利完成。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10年江苏省蛋鸡、肉鸡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实施方案.doc

附件1

2010年江苏省蛋鸡、肉鸡标准化养殖

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的顺利完成,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119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在蛋鸡、肉鸡生产区对达到验收标准的蛋鸡、肉鸡标准化养殖场户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通过政策扶持、技术引导,做到标准化生产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切实发挥示范效应,全面推动家禽标准化生产,稳步提高家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不断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与。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和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

(二)以奖代补。依据农业部发布的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评分验收标准(江苏省农委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0]20号)进行改造,采取先改造后奖励的方式,对于通过验收、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奖励。

三、实施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实施范围

在蛋鸡、肉鸡生产区选择达到示范创建标准的养殖场户(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优先安排苏北、苏中蛋鸡、肉鸡优势产区,适当兼顾苏南地区。已验收达标的农业部蛋鸡、肉鸡标准化示范场应优先列为扶持项目的对象。2008年已享受中央财政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以奖代补政策补贴的养殖场户,不再安排。

(二)补贴标准

蛋鸡:产蛋养殖规模(笼位)在3-10万只,平均每场(户)奖励25万元,计45个场(户),合计资金1125万元。

肉鸡:年出栏量10-100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批,平均每场(户)奖励25万元,计42个场(户),合计资金1050万元。

各地要严格按照奖励标准和项目计划数执行。

(三)建设内容

家禽标准化生产改造和产业技术提升,主要包括硬件、软件设施设备完善,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和示范带动服务。其中,硬件投入不得超过奖励资金的60%

一是实现畜禽良种化。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方式的变化,引进并推行优良畜禽繁育和科学饲养技术,提高饲料转化率和生产性能。

二是实现养殖设施化。设计改造养殖场内部格局,做到布局合理,满足防疫要求;因地制宜对圈舍进行标准化设计改造,配备自动饲喂设施,温度、湿度、光照调节等设施设备,引进养殖过程环境控制技术,为畜禽生产性能的充分发挥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

三是实现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对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动态监控、记录,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生产记录数据库,为实现畜产品可追溯体系奠定基础。定期不定期抽取样本送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四是实施防疫制度化。更新改造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制定并执行防疫制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是实现粪污无害化。因地制宜采用沼气厌氧处理、静态通气堆肥等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采用农牧结合饲养技术,配备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与此同时,积极推进产品品牌化。注册、推广自主品牌,开展ISOHACCP等国际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带动帮助周边规模养殖户发展标准化生产。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动员发动。各地要通过明白纸、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宣传蛋鸡、肉鸡标准化养殖扶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积极参与。同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技术培训与现场指导。

(二)组织申请。自愿参与标准化生产改造和产业技术提升,并达到项目建设内容要求的养殖场(户),向辖区内市、县畜牧和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验收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两份,自留一份,上报两份。

(三)初审上报。市、县级畜牧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核查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于1130日前,上报省农委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农财处各1份。

(四)组织验收。接到验收申请表后,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组织进行评审验收。

(五)资金拨付。省根据验收情况将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名单在江苏农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10日内,省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于资金到账10日内拨付给养殖场户。

五、项目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抓好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由财政和农业相关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共同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等。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省级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上报,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组织技术培训和项目检查。市、县(市、区)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的初审以及在补贴对象确定后,落实补贴资金到养殖场户。

(三)强化监督与管理。畜牧和财政部门共同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督导和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结合各地财力,地方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设立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服务、协调和监督,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附表:

江苏省2010年蛋鸡、肉鸡标准化养殖

扶持项目验收申请表

类  别: 肉鸡 蛋鸡

品种名称:

饲养规模:

企业名称: (公章)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人:

电子信箱:

申请日期: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制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养殖场名称

生产地址

养殖场类型

建场时间

注册资本

固定资产

养殖场职工人数()

其中: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数()

基本概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现状、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和管理认证等,300-500)

注:凡属大中企业下属的养殖场须填写养殖场的具体名称及详细地址(填写到村)。


 养殖情况

养殖场占地总面积(亩)

与村庄、工厂、干道最短距离(米)

与周边的防疫隔离带

围墙  绿化带  河沟  其他:

畜禽舍建筑面积(m2

畜禽舍(幢)

畜禽饲养方式

网上平养  地面平养  笼养  其他:

降温方式和主要设施

保温方式和主要设施

饮用水来源

自来水  浅井水  深井水   其他:

饲料来源

配   购买  部分自配 其他:

现存栏蛋鸡(羽)

上年出栏肉鸡(羽)

当年出栏肉鸡(羽)

雨污分离

是  否

清污道分设

是  否

粪便处理方式

沼气发酵处理   制有机肥   还田作肥  

污水直接排放   干湿分离   其 他:


项目改造内容

具体改造内容

改造时间及改造资金

是否为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

无公害产地认定名称、时间及证书号

审核意见

无重大动物疫病

县级动物防疫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无使用违禁药物(化合物)行为证明

县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市、县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

意见

畜牧部门(公章) 财政部门(公章)

 申请表附相关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适用范围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注册的养殖企业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已注册的养殖企业

3

养殖场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4

养殖场区位图

5

养殖场平面图

6

畜禽标识代码

7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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