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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天台县公布《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1楼
郭慧洁 发表于:2012/10/1 11:12:00
浙江省天台县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日前,该县制定出台了《天台县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为: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制品;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产品及其制品,或者向生猪产品注入其他物质的;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

《办法》规定对违法行为举报人的奖励根据情况给予 500、 1000元不等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30万元。由负责举报调查处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出案件处罚决定后 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填写《天台县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书后,携带奖励通知书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凭有效证件领奖并办理奖金签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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