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孕期可以选用的抗生素
青霉素类(B 类) :青霉素G、氨基苄青霉素、氧哌嗪青霉素等。
头孢菌素类(B 类) :头孢氨苄、头孢噻肟钠、头孢氧哌唑等,其抗菌谱广,对酸及各种细菌产生的β2内酰胺酶作用稳定,过敏反应发生率低。
大环内酯类(B 类) :红霉素、阿奇霉素等,对一般细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有效,对支原体、衣原体、弓形体等也有效,对青霉素过敏合并呼吸道感染的孕妇可选此类药物。
其他B 类药:林可霉素、洁霉素、克林霉素,青霉素过敏可考虑使用。乙胺丁醇为B 类药,可用于妊娠期抗结核病。
抗真菌药物(B 类) :克霉唑,制霉菌素。
2 孕期慎用的抗生素
抗真菌药:咪康唑虽为C 类药,但用于阴道塞药,其吸收的量极小,故亦可用于妊娠期。
抗结核病类:对氨基水杨酸钠、异烟肼(C 类) 易透过胎盘,脐血浓度高于母血浓度,如考虑到早孕期未治疗的结核病对孕妇及胎儿的危害大于治疗结核药物的危害时,应考虑药物治疗。在妊娠期为活动期结核时,异烟肼及乙胺丁醇联合用药为首选用药,利福平可致胎儿畸形,故很少应用,如对异烟肼发生抗药,可以用异烟肼、乙胺丁醇及利福平联合治疗,其危害事先向家属说明。
喹诺酮类(C 类) :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可引起年幼动物的关节病变,影响软骨发育;对神经精神方面也有影响,故妊娠期避免应用。
磺胺类(C 类) :磺胺嘧啶、复方新诺明等。该类药物与胎儿血中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的结合部位,使血浆游离型胆红素增高,渗入血脑屏障,致胎儿脑损伤或出生后新生儿核黄疸,故妊娠期避免应用。
3 孕期禁用的抗生素
四环素类(D 类) :四环素、土霉素等是典型的致胎儿畸形药物。
无味红霉素可引起孕妇胆汁淤积性黄疸及转氨酶升高,孕期禁用。
氯霉素类(C 类) :因胎儿肝脏中缺乏葡萄糖醛酸转移酶,对此类药物的解毒功能受到影响,药物在胎儿体内蓄积,可导致“灰婴综合征”,故孕早、中期避免应用,孕晚期禁用。
病毒唑(X类) :为广谱抗病毒药,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故孕妇禁用。
抗真菌药:酮康唑可透过胎盘,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故孕期禁用。孕期禁用口服抗真菌药:斯皮仁诺和氟康唑。
氨基糖甙类中: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妥布霉素虽为C 类药,但有耳、肾毒性,妊娠期应用后可使出现听力障碍,故孕期禁用。
抗结核药:利福平(C 类) 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故一般在妊娠3 个月以内禁用;硫酸链霉素及卡那霉素均为D 类药,可使胎儿第八对脑神经受损、听力减退等,故妊娠期禁用。
抗寄生虫病药物:氯喹(D 类) 可致胎儿耳聋、脑积水、四肢缺陷,故孕妇禁用;奎宁易造成流产,孕畜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