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鳅养殖技术问答——疾病防控与安全用药
150 为什么要进行疾病防控?其总的原则是什么?
随着鳅鱼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疾病的发生也日益加剧。如鳅鱼细菌性疾病时有发生,病情严重的塘口损失惨重,鳅鱼疾病的发生已成为鳅鱼健康养殖的主要制约因素。既要解决鳅鱼疾病的防治,又要确保鳅鱼商品达到《GB1840—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要求》,疾病防控和安全用药已成为鳅鱼无公害养殖环节中重中之重的关键技术。
疾病是在致病因素作用于鱼体后,扰乱了正常生命活动的一种异常状态,一切干扰鱼体的因素,包括病原生物、养殖水环境因子(物理的、化学的)、鱼体的种间差异、鱼体自身的生理失调(物质代谢紊乱、免疫力下降)等都可能引起疾病。因此,如何创造良好的养鳅环境、控制和消灭病原生物、提高鱼体自身的免疫力,是疾病防控的主要内容。为了达到无公害鳅鱼养殖要求,其总的原则:根据鳅鱼的生态习性,创造良好的水域环境,培育和选用抗病力强的鳅鱼种,实施以生物、生态、物理、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防止病原体侵入,切断病虫害传播途径,合理、科学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渔药,确保商品质量安全。
151 疾病防控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⑴ 选择良好的养殖环境 养殖区域选择远离有毒有害场所及污染源或污染物。养殖区域内没有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等污染源,符合《GB/T18407.4—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⑵ 选购放养优良鳅鱼苗种 一是选用良种,确保苗种来源清楚,种质纯正,品质优良,靠近长江中下游地区尽量选用长江鳅鱼品系;二是放养的苗种规格整齐、体质健壮、无病无伤、生命力强;三是采用科学的运输方法,提高苗种放养成活率。
⑶ 加强养殖水体水质的调控 在鳅鱼养殖全过程中,养殖用水应符合国家《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以及《NY5051—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做到水源清洁清新,养殖过程中搞好水质调控,确保水深、溶氧、pH值、透明度、氨氮、重金属离子等保持在标准允许范围内,保持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养殖用水如需循环使用,应采取消毒、沉淀、过滤等方法进行处理,确保水质良好。
⑷ 投喂优质饵料。在饵料的适口性、营养价值等方面与鳅鱼养殖的各阶段要衔接好,确保鳅鱼健康生长。
⑸ 采用药物综合预防技术。
① 清塘:鳅鱼苗种放养前,用生石灰或漂白粉对池塘进行干池或带水清塘,干池清塘一般每公顷的水面用生石灰1200~1500千克或漂白粉5~7千克,带水用量加倍。
② 消毒:一是苗种进塘前用食盐、高锰酸钾等药物进行药浴,使用量:2%~3%的食盐水,水温10~15℃,浸10~20分钟;20毫克/升的高锰酸钾,水温10~15℃,浸20~30分钟。二是每年4~9月定期(15~20天,其中6~8月每隔10天)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常用消毒剂和消毒用药量见表5—1。三是工具消毒,网具、养殖用具及容器要经常曝晒。
表5—1 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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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药名称 |
用途 |
用法与用量 |
休药期(天)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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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钙(生石灰)calcii oxydum |
用于改善池塘环境,清除敌害生物及预防部分细菌性鱼病 |
带水清塘:200~250毫克/升(虾类:350~400毫克/升)全池泼洒:20毫克/升(虾类:15~30毫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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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与漂白粉、有机氯、重金属盐、有机络合物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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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白粉bleaching powder |
用于清塘、改善池塘环境及防治细菌性皮肤病、烂鳃病出血病 |
带水清塘:20毫克/升,全池泼洒:1.0~1.5毫克/升 |
≥5 |
⒈勿用金属容器盛装。 2.勿用酸、铵盐、生石灰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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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氯异氰尿酸钠sodium dichloroisocyanurate |
用于清塘及防治细菌性皮肤溃疡病、烂鳃病、出血病 |
全池泼洒:0.3~0.6毫克/升 |
≥10 |
勿用金属容器盛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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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异氰尿酸trichlorossisocyanuric acid |
用于清塘及防治细菌性皮肤溃疡病、烂鳃病、出血病 |
全池泼洒:0.2~0.5 毫克/升 |
≥10 |
1.勿用金属容器盛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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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氯chlorine dioxide |
用于防治细菌性皮肤溃疡病、烂鳃病、出血病 |
浸浴:20~40毫克/升,5~10分钟,全池泼洒:0.1~0.2毫克/升,严重时0.3~0.6毫克/升 |
≥10 |
⒈勿用金属容器盛装. ⒉勿与其他消毒剂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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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溴海因 |
用于防治细菌性和病毒性疾病 |
全池泼洒:0.2~0.3 毫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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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钠(食盐)sodium choiride |
用于防治细菌、真菌或寄生虫疾病 |
浸浴:1%~3%, 5~2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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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铜(蓝矾、胆矾、石胆)capper sulfate |
用于治疗纤毛虫、鞭毛虫等寄生性原虫病 |
浸浴:8毫克/升(海水鱼类:8~10毫克/升),全池泼洒:0.5~0.7毫克/升(海水鱼类:0.7~1.0毫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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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常与硫酸亚铁合用。 ⒊勿用金属容器盛装。 ⒋使用后注意池塘增氧。 ⒌不宜用于治疗小瓜虫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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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亚铁(硫酸低铁、绿矾、青矾)ferrous sulphate |
用于治疗纤毛虫、鞭毛虫等寄生性原虫病 |
全池泼洒:0.2毫克/升(与硫酸铜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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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治疗寄生性原虫病时需与硫酸铜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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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锰酸钾(锰酸钾、灰锰氧、锰强灰)potassium permanganate |
用于杀灭锚头鳋 |
浸浴:10~20毫克/升,15~30分钟,全池泼洒:4~7毫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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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水中有机物含量高时药效将降低。 ⒉不宜在强烈阳光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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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烷基季铵盐络合碘(季胺盐含量为50%) |
对病毒、细菌、纤毛虫、藻类有杀灭作用 |
全池泼洒:0.3毫克/升(虾类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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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勿与碱性物质同时使用。 ⒉勿与阴性离子表面活性剂混凝土用。 ⒊使用后注意增氧。 ⒋勿用金属容器盛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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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维酮碘(聚乙烯吡咯烷酮碘、皮维碘、PVP~I、伏碘)(有效碘1.0%)povidone~iodine |
用于防治细菌烂鳃病、弧菌病、鳗鲡红头病。并可预防病毒病;如草鱼出血病、传染性造血组织坏死病、病毒性出血败血症 |
全池泼洒:海、淡水幼鱼、幼虾:0.2~0. 5毫克/升;海、淡水成鱼、成虾:1~2毫克/升;鳗鲡:2~4毫克/升,浸浴:草鱼种:30毫克/升,15~20分钟;鱼卵:30~50毫克/升(海水鱼卵子25毫克/升),5~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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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勿与金属物品接触。 ⒉勿与季铵盐类消毒剂直接混合使用。 |
二、安全用药
152 安全用药有哪些基本要求?
健康养鳅应特别注重生态防病,但并不排斥必要的药物治疗,两者应该是互补的。一旦发生大面积鱼病,还得采取相应的药物治疗措施,以免发生更大损失。安全用药应严格遵循渔药使用基本原则,2003年7月农业部第31号令发布《水产品养殖质量管理规定》,施用渔药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用无公害渔药,即对人、对鱼、对环境无残留、无损害、无污染、防病治病效果好的渔药,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⑴ 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和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不用“三无”渔药。
⑵ 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
⑶ 严禁使用对水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严禁直接向养殖水域泼洒抗菌素,严禁直接将新近开发的人用新药作为渔药的主要或次要成分。禁用渔药清单见表5—2。
被禁用的渔药中有好多都是以前我们常用的当家药物,比如:孔雀石绿(又叫碱性绿、严基块绿、孔雀绿)、磺胺噻唑(又叫消治龙)、磺胺眯(又叫磺胺胍)、呋喃唑酮(又叫痢特灵)、呋喃西林(又叫呋喃新)、呋喃那斯(p-7138)、红霉素、氯霉素、五氯酚钠、硝酸亚汞、醋酸汞、甘汞、滴滴涕、毒杀酚、六六六、林丹、呋喃丹、杀虫眯、双甲眯等,以及在饲料中添加的乙烯雌粉(包括雌二醇等其它类似合成等雌性激素)和甲基睾丸酮(包括丙酸睾丸素、去氢甲睾酮以及同化物等雄性激素)。在NY5071—2002FQ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中,严禁使用的都有可以使用的无污染的替代药物。
⑷ 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适量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
⑸ 严格执行渔药休药期制度,防止药物残留 所谓药物残留,即在水产品的食用部分中残留渔药的原型化合物和其代谢产物,包括与药物本体有关的杂质。《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量(NY5070~2002)》中对渔药残留量作了详尽的规定。
153 渔药休药期的概念和常用渔药休药期是怎样的?
渔药的休药期是指最后停止给药日到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药品在水生动物机体内代谢排泄有一定的时间。因此,在捕捞上市前的休药期内应停止使用药物,不可因市场供求或其它原因将刚使用过药物的水产品上市销售,以保证药物残留量降到规定的指标内,避免药物残留危害人体健康。
常用渔药的休药期:漂白粉休药期5天以上;二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休药期各为10天以上;土霉素、磺胺甲噁唑(新诺明、新明磺)休药期各30天以上,噁喹酸休药期25天以上;磺胺间甲氧嘧啶(制菌磺、磺胺-6-甲氧嘧啶)休药期37天以上;氟苯尼考休药期7天以上。
表5—3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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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类别 |
药物名称 |
指标(MRL)/(微克/千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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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
英文奶奶麦纳麦奶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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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类 |
四环素类 |
金霉素 |
Chlortrtracyline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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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霉素 |
Oxytetracyline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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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素 |
Tetracyline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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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霉素类 |
氯霉素 |
Chloramphenicol |
不得检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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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类及增效剂 |
磺胺嘧啶 |
Sulfadiazyne |
100 (以总量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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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甲基嘧啶 |
Sulfamerazin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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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二甲基嘧啶 |
Sulfadimidin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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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甲噁唑 |
Sulfamethoxaozol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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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氧苄啶 |
Trimethoprim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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喹诺酮类 |
噁喹酸 |
Oxilinic acid |
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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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基呋喃类 |
呋喃唑酮 |
Furazolidone |
不得检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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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已烯雌酚 |
Diethylstilbestrol |
不得检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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喹乙醇 |
Olaquindox |
不得检出 | ||
154 渔药残留危害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水产品中的渔药残留大部分不会对人类产生急性毒性作用。但是如果人们经常摄入含有低剂量渔药残留的水产品,残留的药物即可在人体内慢性蓄积而导致体内各器官功能紊乱或病变,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 (表0~I)。
表2~I 部分渔药残留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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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名称 |
危 害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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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霉素 |
抑制骨髓造血功能,造成过敏反应,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此外还可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及抑制抗体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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呋喃类药物 |
能引起人体细胞染色体突变和致畸作用,引起过敏反应,表现在周围神经炎、药热、嗜酸性白细胞增多为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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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类药 |
使肝、肾等器官负荷过重引发不良反应,引起颗粒性白细胞缺乏症,急性及亚急性溶血性贫血,以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症状;引起过敏反,表现在皮炎、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药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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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石绿 |
产生“三致”作用,能溶解足够的锌,引起水生生物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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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铜 |
妨碍肠道酶 (如胰蛋白酶、а~淀粉酶等)的作用,影响鱼摄食生长,使鱼肾小管扩大,其周围组织坏死,造血组织毁坏,肝脂肪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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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等汞制剂 |
易高集中毒,蓄积性残留造成肾损害,有较强的 "三致"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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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虫眯、双甲眯 |
对鱼有较高毒性,中间代谢产物有致癌作用,对人类具有潜在的致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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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 |
毒性高,自然降解慢,残留期长,有富集作用,可致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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喹乙醇 |
对水生动物的肝、肾功能造成很大的破坏,应激能力相适应能力降低,捕捞、运输时能产生应急性出血反应,长期大剂最使用还能引起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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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烯雌酚、黄体酮等雌激素 |
扰乱激素平衡,可引起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头痛等,损害肝脏和肾脏,导致儿童性早熟,男孩女性化,还可引起子宫内膜过度增生,诱发女性乳腺癌、卵巢癌、胎儿畸形等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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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基宰丸酮、甲基塞丸素等雄激素 |
引起雄性化作用,对肝脏有一定的损害,可引起水肿或血钙过高,有致癌危险 |
此外,大多数药物在机体作用下都会发生生物转化,形成极性较强、水溶性较大的代谢产物。然而目前的研究多针对原形药物,对代谢产物的涉及较少,但其残留的危害,应引起足够关注和重视。如磺胺甲噁唑的代谢产物乙酷~磺胺甲噁唑具有较强的毒副作用,恩诺沙星的代谢产物环丙沙星现已被禁用。
一般来说渔药残留可造成以下危害:
⑴ 毒性作用。根据卫生研究及临床资料,如果人们经常食用被药物污染和含有低剂量药物残留的水产品,残留的药物即可在人体内慢性蓄积,当浓度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体产生慢性、蓄积毒性作用。例如,链霉素等氨基甙类抗生素易损伤听神经及肾功能;四环素类抗生素易抑制幼儿牙齿发育和骨骼的生长;磺胺类可引起肾脏损害,特别是乙酰化磺胺在酸性尿中溶解度降低,析出结晶后损害肾脏;氯霉素可以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和颗粒性细胞缺乏症,诱发白血病的发生等;敌百虫在一定条件下会形成具有强毒性的敌敌畏。
⑵ 变态反应,俗称过敏反应。水产养殖中经常使用的磺胺类、四环素类及某些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是极易引起变态反应的品种,如磺胺类药物能引起人类的皮炎、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药热等疾病。有些药物如青霉素、四环素等会使敏感人群产生过敏反应,严重者可引起休克等严重症状,过敏反应一般不呈现剂量反应关系,主要与个体体质有关。有些药物具有变应原性,它的残留对人类还会产生除过敏反应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变态反应。变态反应的症状多种多样,轻者表现为红斑,重者甚至发生危及生命的综合症。
⑶ 耐药性反应,产生耐药菌株。在水产养殖饲料中长期添加促生长抗菌素或生产中滥用药物会导致水生动物体内的细菌产生耐药性。耐药性产生使得生产上用药量越来越大,药效越来越差,既增加了成本,又增加了防治难度。耐药性的产生同时也对人类的公共卫生构成了威胁。残留会使细菌发生基因突变或转移,使部分病原体产生抗药性。一旦这些病原菌的耐药质粒传递给人类,将会给临床上细菌性感传染性疾病的治疗带来很大的困难。耐药菌株感染往往会延误正常的治疗过程。
⑷ “三致”作用。某些药物或天然物的残留会在人体内蓄积,当浓度达到一定量时,会产生“三致”作用,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如孔雀石绿是水产养殖中经常使用的化学药品,但却是一种强致癌物;经常使用的呋喃类药物,如呋喃西林、痢特灵以及在饲料中添加的部分生长促进剂(如乙烯雌酚类)也具有较强的致癌作用。
⑸ 激素作用。在渔用饲料中常含有一些激素类药物,这些激素及其类似物,主要包括甾类同化激素和非甾类同化激素,在肝、肾和注射或埋植部位常有大量同化激素残留存在,人们一旦食用含有其残留的水产品,可产生一系列激素样作用,造成人类生理功能紊乱,更严重的是某些激素类药物会影响儿童的正常生长发育,如潜在发育毒性(儿童早熟)及女性男性化或男性女性化现象。
⑹ 水环境生态毒性。药物以原型或代谢物的形式随粪、尿等排泄物排出或直接在水环境中泼洒药物均会造成水环境中药物的残留,破坏养殖生态平衡。残留会对低等水生动物有较高的毒性作用;使环境中对药敏感的种群减少或消失;造成敏感菌耐药性的增加;在多因子的作用下,残留可产生转移、转化或在动植物中蓄积。另外,某些药物降解后易产生有害的分解产物,如水产消毒剂二氯异氰尿酸及三氯异氰尿酸的分解产物中含有氰化合物,其在水生动物体内产生残留后危害极大。
155 渔药残留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导致药物残留超标的原因很多,根据我国的情况,引起渔药残留主要有渔药的不规范使用、管理不完善、技术规范和标准缺乏、未能形成有效的监控体系、源头监控不力或脱节等方面的原因造成。
目前,我国渔药残留监控大多还集中在对水产品质量的抽查方面,如何从源头抓起,从生产、销售以及使用上全方位的监控尚有很多工作要做,这也是预防渔药残留产生的关键所在。此外,我国对水产品安全科学慎密的预警以及对突发事件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等方面还不够完善。
156 渔药的不规范使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⑴ 不遵守休药期。各种渔药对不同的水生动物都有不同的休药期,在休药期内,渔药通过代谢和排泄,在水产动物体内的残留可降低至最高残留限量以下,以至在食用前可基本保证其安全。但目前水产养殖者的“休药期” 意识比较薄弱,有时为了掩饰水产品上市前的临床症状,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上市前使用药物;或将休药期尚未结束的水产动物起捕上市。另外,目前我国较多的渔药还缺乏休药期的规定,这导致了人们对休药期的不重视。
⑵ 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等不符合规定。在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等方面不符合用药规定,从而造成药物在体内的残留。如在水体中泼洒抗生素,在污染水体的同时也会使抗生素通过其他生物蓄积后被水生动物摄食,造成药物在水生动物体内的残留。又如药物的超剂量使用,就会使药物代谢、消除的时间延长,若按原休药期的规定操作,引起残留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
⑶ 饲料加工、运送或使用过程中受到药物的污染。将盛过药物的容器用于贮藏饲料,或盛过药物的贮藏器没有全面清洗干净就用于拌和饲料,也会造成饲料加工或使用过程中药物的污染。
⑷ 使用未经批准的药物。为了获得有效的治愈率和花费较少的成本,有的养殖者使用对人体有危害甚至国家明令禁止的渔药,或使用渔用原料药等,由于这些药物或是容易蓄积,较微量的残留就会造成安全隐患,或是因为它们在水产动物体内的代谢情况尚不清楚,没有休药期的规定,若使用这些药物,极易造成残留,或是非制剂的原料药,容易导致水产动物吸收不完全,容易出现混和不匀的现象,导致残留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⑸ 未做用药记录。不做用药记录,往往是造成用药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也会导致使用过渔药的水产品未满休药期就上市。
⑹ 养殖用水中含有药物。使用这种被污染的水,极易引起药物残留。
157 怎样规范使用渔药?
规范用药不仅可以保证养殖的成功,而且直接关系到渔药残留水平和水产品的安全性问题。规范用药,就是要从渔药、病原、环境、水生动物和人类健康等方面的因素考虑,有目的、有计划和有效果地使用渔药,具体应注重以下几点:
⑴ 正确诊断,对症用药,切记乱用药或滥用药。施药前要确诊患何种疾病,发病程度如何,然后对症选药、适宜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用药量,严禁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及严禁使用的渔药。
⑵ 合理给药,注重药效。用药量、用药时间应根据水体体积或鱼体重量以及对药物的适应情况,确定适宜的用药量,不要随意增大或减少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全池泼洒药物,一般在晴天上午10时左右或下午3~4时,于上风口泼施。
⑶ 注意混合感染的用药治疗。当鳅鱼同时发生细菌性疾病和寄生虫病时,一般情况下,要先用杀虫药灭虫,后用杀菌药灭菌。
⑷ 不可长期单一用药。长期使用同一种药物,易使鱼产生抗药性,从而降低治疗效果。因此,即使治疗同一种疾病,也要注意作用相似的不同药物的轮换使用,并把药物防治与生态防治和免疫预防结合起来。
⑸ 注意药物之间的拮抗性和协同性。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同时使用时,要考虑能否混用。
⑹ 加强养殖者规范用药的意识和用药技术的指导培训,建立用药处方制度;完整地记录用药情况也是渔药使用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渔药的残留总是会存在的,难以达到零残留,因此渔药使用中应严格遵守休药期,以保证水产品安全。对于那些休药期不明的渔药应尽量不予使用,至少不应在养殖后期使用;当渔药的用法和用量及适用对象有所改变时,休药期也必须要有相应的变动;养殖对象在捕捞前,需用药处理时,必须选择在体内代谢消除较快的药物或中草药和微生态制剂,并适当推迟捕捞时间。
158 怎样才能有效控制渔药残留?
我国渔药发展历史相对较短,对渔药残留的控制也是处于起步阶段,直到上世纪90年代才有较大的发展。I996年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迸一步加强渔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渔药的产品审批、生产监督、经营和管理,进行了严格规范,对我国渔药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标志着我国渔药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99年5月—2000年5月,农业部渔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的要求,针对我国水产养殖和渔药使用情况,以及欧盟关于中国水产品准入的有关要求,对养殖的水生动物进行药残抽样检查。2000年和2001年水产养殖品渔药残留抽检的部分情况表明,我国水产品渔药残留基本上得到了控制。2002年对来自江苏、上海等地的中华绒螯蟹、鳗鲡等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呋喃唑酮、喹乙醇、己烯雌酚等残留进行检测,其残留均在最高残留限量以下。
渔药残留的监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最重要的是从源头抓起,加强渔药的安全、规范、合理使用,实施渔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科学管理。
159 泥鳅养殖常用三种绿色环保药物的功能和使用方法是如何?
⑴ 生石灰。它不但能消灭养殖水体、养殖生物中的多种有害病菌,同时它还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水质调节剂和底质改良剂。对泥鳅等无鳞鱼养殖尤为重要,定期向养殖水体中泼洒生石灰,不但可以减少养殖过程中多种病害的发生,同时,它还可以提高水体的硬度,提供养殖生物所必须的钙元素。
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选择没有风化的生石灰,干池清塘消毒每亩用量为150~200千克,防治病害使用时间一般为5~9月份,15~20天使用1次,水深1米的池塘每亩用量为15~20千克。泼洒生石灰和池塘施肥、用药不能同时进行,时间间隔一般为5天以上。生石灰不可与含氯的消毒剂同时使用。正确的使用方法为使用含氯消毒剂和杀虫剂5天后再使用生石灰。当水体的pH>8.0时,最好不要使用生石灰。
⑵ 大蒜及大蒜素。 又称胡蒜、蒜头,是百合科葱属植物的鳞茎,性辛、辣、温,无毒。大蒜素目前已经可以人工合成,其主要成分为三硫异丙烯,纯大蒜素为油状液体,一般渔用的为含大蒜素10%~50%的粉剂。大蒜及大蒜素具有杀虫消积、解毒消痛、消食、杀菌止痢等功效,对革兰氏阳性和阴性细菌、多种真菌及某些病毒均有不同程度的抑菌作用,内服有促进肠蠕动、增强食欲的作用。可杀菌、杀虫、抑制真菌和健胃助消化。
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使用时将新鲜大蒜捣烂拌饲料投喂,按吃食水产动物体重的1%~3%添加大蒜或0.2%添加大蒜素,连喂4~6天,也可用大蒜素兑水全池泼洒,用量为4~20毫克/升。
⑶ 食盐。 化学名称氯化钠,可作为消毒剂、杀菌剂和杀虫剂。低浓度的氯化钠对病原体的生长有刺激作用,而在高浓度时,则能抑制病原体的生长,可防治嗜子宫线虫病,还可防治因原虫寄生而引起的多种皮肤或鳃的寄生虫病,以及由水霉引起的真菌性疾病和某些细菌性疾病。
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水产上主要使用未经加工处理的粗制盐,用2%~5%盐水浸洗水产养殖动物15~20分钟,可预防体表及鳃的多种寄生虫;全池泼洒浓度为1~3克/升;内服用量为每公斤饲料添加粗盐25~50克。浸洗时间长短要视水温高低、鱼耐受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