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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云浮市区范围内禁养家禽家畜

1楼
P-huijuan 发表于:2013/7/26 11:23:00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云城区政府日前颁布通告,禁止在市区范围内饲养家禽家畜,已经饲养的,需在7月30日前自行处理,区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巡查,逾期未处理的,将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散养家禽家畜存在吓人、伤人、传播疾病、乱排粪便、践踏绿地等社会隐患,既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又危及人身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云浮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云城区结合当前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在城区范围内禁止饲养犬、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确因科研、教学或其他特殊业务需要饲养的除外),范围为世纪大道河口高速公路路口至迳口花坛和市区过境公路迳口花坛至河口高速公路路口包围范围(含高峰街高架桥北高峰美食街周边);7月30日24时后未经批准依旧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按禽类每只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饲养犬类等宠物必须到畜牧兽医渔业部门办理注射手续,办理犬类宠物领养牌,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携带人)有责任即时清除,否则将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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