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各级水产畜牧产品兽医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任务,强化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重点做好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坚决遏制突出问题;开展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监管责任落实;加快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深化检验监测,推动监管综合执法;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切实做好突发问题的科学处置五项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提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充足而又安全的水产畜牧产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