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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害控制药物器槭使用规定 灭虫行业对四害控制药物器械使用规定如下: 1 一般规定 2.卫生虫害防制所使用的四害控制药物必须是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卫生杀虫剂(以下简称药物),其使用范围、使用剂型、浓度、剂量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3.从事卫生虫害防治服务的单位应确保所使用的药物符合国家和市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 4.药物必须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生产(具有三证)或已登记进口的卫生杀虫剂的合格产品。药物包装应符合化工产品通用标准。严禁把农用杀虫剂用于卫生害虫的防治。 5. 不同类型药物的混合配伍用药,应注意互补增效作用,并进行相应的测试,避免两用药配伍产生拮抗作用,影响防制效果。 6.药物在不同环境用于不同的防制对象,应采用相配套的喷洒器械,滞留喷洒应采用手动或背负式、手推式机动喷雾器,室内空间喷杀应采用超低容量电动喷雾机,特殊环境(下水道、电缆沟、地下室、防空洞、垃圾场)喷杀应采用热烟雾发生机或机动喷雾器。 7.常用药物种类及使用浓度 8.用于卫生虫害防制的药物,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化学性质稳定,且残效期较长; 2 )高效低毒、安全,对人畜及环境无害; 3 )具有显著的击倒和致死作用。 四害控制药物管理 1 药物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分类离墙离地存放,并设有专人管理,药物采购及进出仓库制度健全。 2 存放药物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报警等安全设施。 3 盛装药物的容器,入库时必须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药物使用完毕,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四害控制药物器槭使用规定与管理主要有上述几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