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剧毒鼠药再害人
本报讯(范又):鼠药经营统一到农业生产资料部门,进货与销售要登记,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违者追究刑事责任
在9·14南京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剧毒急性鼠药“毒鼠强”再酿大祸,造成200多人中毒,42人死亡。悲剧的发生令全社会震惊,更让那些多年来一直奔走呼吁禁用剧毒急性鼠药的灭鼠专家们感到痛心。
剧毒鼠药可造成二次三次中毒
据中华预防医学会媒介生物学及控制分会主任委员汪诚信研究员介绍,毒鼠强化学名称为“四亚甲基二砜四胺”,是德国科学家于1949年首先合成的。其毒性极大,实验动物食入后,毒物未到达胃里毒性便发作,每1000克体重使用0.2毫克,几分钟即可死亡。由于其化学结构非常稳定,不易降解,可造成二次、三次中毒,例如:猫吃了被毒鼠强毒死的老鼠,会中毒,其他动物或人吃了被毒死的猫,仍会中毒。这种剧毒化学物还可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在世界上从未正式作为灭鼠药商品。
国家禁用剧毒鼠药
可使人畜中毒并严重污染环境的剧毒急性鼠药,除了毒鼠强,还有氟乙酰胺等。对这类剧毒急性鼠药,国家早已明令禁止使用。1982年,原农牧渔业部与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通知》中规定“高毒药、氟乙酰胺禁止在农作物上使用,不准做杀鼠剂”。1984年国家10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灭鼠药的生产、加工、收购、经销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不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再生产、销售和使用氟乙酰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应立即令其停止销售,并没收全部未销产品和非法收入,直到交由政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991年原化学工业部发文规定“毒鼠强又名‘四二四’,是剧毒急性杀鼠剂,有严重的二次中毒作用。这种杀鼠剂与氟乙酰胺类似,且毒性更高,应属禁用品种。”
为何禁而不止
尽管国家早有禁令,但是这些年来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剧毒急性鼠药的活动并未停止,在许多集贸市场上都可买到这类鼠药,剧毒鼠药造成的人畜中毒事件,年年都有发生,这是为什么?专家认为是多种因素造成的。
容易制作
原料容易买到,合成设备也不复杂,个体作坊就可以生产。
利润高
1000克毒鼠强合成成本不到1000元,毒饵含药不到1%,1克毒饵却能卖一两元钱。
暗中生产销售
受利益驱动,有的鼠药厂明着生产国家允许使用的鼠药,暗里却生产剧毒急性鼠药,有的个体户未经批准擅自合成;一些不法商贩,把剧毒急性鼠药伪装成慢性鼠药或冠以“三步倒”、“神奇鼠药”等名称在集市上销售。
地方保护主义作祟
一些地方的领导,明知鼠药生产企业生产剧毒急性鼠药也不制止,只要能上交利税就行。
有市场
很多人买鼠药爱挑见效快的,剧毒急性鼠药投放后很快就能药死老鼠,正好迎合了这部分人的心理。
监督打击不力
卫生部门和植保部门对剧毒鼠药只有检查权,没有处罚权;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处罚,但缺少检测剧毒鼠药的技术手段。
科普宣传也有负面影响
对剧毒急性鼠药的危害性,近些年不少媒体作过介绍,一般群众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后不再使用,但不法分子知道后却用来干坏事。例如有人利用剧毒鼠药毒杀他人饲养的畜禽,然后低价收购加工后牟利;有的人出于种种目的,蓄意在食物中投放,危害他人生命。
汪诚信研究员说,防止剧毒急性鼠药引发中毒事件并破坏生态,说难也不难,关键是严格管理。他建议,明确规定,除经过批准的企业和指导灭鼠的业务单位如植保站、防疫站可以配制鼠药外,严禁其他单位或个人配制;将鼠药的销售统一到农资部门,对经营单位进行资格认证,进货和销售必须详细登记;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严禁在集贸市场上销售;对违法配制、经营者追究刑事责任。